對于深圳公司注冊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資格認定的企業,經審核,如其申請內容屬實,并符合服務一般納稅人的條件的,按情形可以分別認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臨時一般納稅人、正式一般納稅人:
(一)對于符合條件的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商貿企業、新辦商貿零售企業、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和其他商貿企業認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輔導期不少于6個月。
(二)對于符合條件的除上款以外的其他新辦企業,則認定為臨時一般納稅人。對于符合本規定,并設有固定經營場所、擁有固定貨 物購銷渠道和完善的管理體系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可直接認定為臨時一般納稅人。臨時一般納稅人的有效時間為認定之月起12月。
(三)對于符合條件的除上兩款以外的其他企業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定的深圳公司注冊一般納稅人,從資格認定之日起按一般納稅人規定計算、申報繳納增值稅,并按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后按有關規定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